Wednesday, September 14, 2011

从税收的角度来看Google Adsense 的问题



Google Adsense是个不错的商业模式,但自推出到现在,在Google总营收中收所占比例,从最开始的40%~50%降到现在的30%,估计2011年可能要低于30%了(Link)。我好奇为什么Adsense没有呈现爆发性的增长,给Google的总营收做出更大的贡献。下面从税收的角度来简单分析一下Google Adsense的问题。

要讨论税收,先要界定通过Adsense模式获得的收入是属于什么样的收入?通常参与Adsense项目的有两类主体:1)个人网站/博客的所有者 2)公司。

如果是个人参与Adsense, 其收入在美国被认为是self-employment所得,在中国被认为是个人劳务所得。美国认定为self-employment所得,个人要把Adsense总收入减去租用服务器,购买域名,宽带费用等成本,来计算应纳税收入这和公司缴税有点类似。以Google Adsense为例,减去成本之后的应纳税收入超过400刀时,个人开始要缴税,税率是13.3% (2011年的税率,其中10.4% for Social Security and 2.9% for MedicareLink) 。中国认定为个人劳务所得,个人的Adsense收入必须由谷歌公司代为扣税,个人不用缴税,这和公司代员工缴税类似,但其实Adsense用户和Google并没有雇佣/被雇佣关系。由于Google Adsense在中国没有本地化,因此没有按照中国的代缴代扣的法规行事,这里以百度联盟(百度copy adsense的产品)为例百度联盟每个结算周期支付给个人的金额,要按照国家个税规定代扣个人劳务所得税金额低于4000元时,扣800元,金额高于4000元时,扣除800元后,余额按照20%的税率征税。

如果参与Adsense的主体是公司,那么征税就很简单了,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来缴税就行了,中美都是如此。我在网上看到有建议收入不错的Adsense个人用户去注册公司来避税的(Link),除去注册公司/维持公司运营带来的诸多麻烦和潜在成本之外,对于年收入超过20,000刀的adsense用户来说,注册公司是个可行的思路,何况美国还有S-corp这种小公司种类来专供Adsense用户选择。而在中国,有人计算月广告收入在1455元以上时,公司用户可能比个人用户缴税更少一些(Link),当然这是百度联盟的数据,而且非常理想化。

回到开始提到的Adsense的问题。Adsense模式在美国缴税看起来十分顺利,因为美国的个税申报制度很完善也很灵活,美国的个人站长用Adsense赚点外快还是很容易的事情,但要想在其他国家推广和实施Adsense模式却没那么简单了,如何处理税收很关键。

对于个人从Adsense获得的收入,国家收税不外乎第三方代缴代扣和个人自行申报/自行缴纳两种。

第三方代缴代扣要求Google在当地开设公司,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承担扣税缴税的义务。设想如果全球所有国家都是通过代缴代扣的方式来对Adsense收入收税,Google要做以下事情:

1)在全球每一个国家/地区都注册一家公司
2)获取所有当地Adsense个人用户的详细信息,尤其是个人缴税信息,提交给当地政府
3)替和自己没有雇佣/被雇佣关系的个人用户缴税,当然也享受Adsense用户32%的分成
4)帮助和自己没多大关系的当地政府扣税,当然还要缴纳注册公司的税收

这些事情对于Google来说,大多吃力不讨好。除非当地的adsense市场十分活跃,能给Google带来足够多的利润分成,除非当地的个人用户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,尤其是额外收入的信息提交给政府没有担忧,否则Google犯不着去干这种收集验证用户信息交给政府(可能得罪用户),还要承担漏税风险(对用户没什么掌控),同时还可能赚不到钱的事情。拿天朝做例子,很多有名气的博主都是拿网名经营博客,为了点adsense收入,把个人信息悉数交给政府,估计很多人不愿意的。这样一来,Google Adsense在通过第三方代缴代扣来征税的国家的扩张其实是动力不足的。
(P.S. 本地化有个好处,就是Adsense的付款到账速度比从美国寄支票要快,支票还要兑现什么的,可能一个月之后才能到账。)

那么在依靠个人自行申报/自行缴纳税收的国家呢?这种情况下,Google似乎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了,因为缴税的任务全部落在adsense个人用户身上。以下问题需要提出:

1)当地的立法必须与时俱进,能够对这种依靠网络赚取的广告服务收入进行界定,个人才能顺利的申报缴纳税收。Adsense刚出来的时候,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,促进了虚拟世界里的价值流动。美国是在2005年才将Adsense税收归类成Service tax (Link),其他国家的立法更慢,可以说到即使到现在,很多国家的税法都没有对adsense模式的收入进行明确的说明。法律没有跟上,报税征税就无法顺利进行,如此带来的逃税漏税,使Adsense在当地的扩张和发展受到限制,至少不会得到政府公开的支持。

2)即使个人能够依法在当地顺利申报和缴纳Adsense税收,但是,由于这种模式是个人和一家美国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,当地税务部门其实很难对个人申报缴纳的Adsense税收进行核实和监管。自行报税缴税是将纳税人的缴税义务完全归还给个人,但同时政府应该拥有随时对税收数据进行核查的能力。例如在美国,Google要把adsense收入超过600刀的美国用户信息提交给美国政府,但对于和Google没有监管关系的外国政府,这种信息显然很难得到。

3)经常会发生Google冻结海外Adsense账户的事情,原因是因为该账户所拥有的网站有U.S. Activities,但没有向美国缴税比如该网站使用设在美国的服务器,利用美国的资源人力进行开发营销。根据Adsense的官方说明(Link),对于租用美国服务器是否属于US Activity也是十分模糊的。对于海外Adsense用户来说,向美国缴税,或者不用美国的资源/No US Activity 都是很头疼的事情。一旦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,Google会毫不留情的冻结Adsense账户。

综上,Google Adsense增长缓慢,在全球扩张乏力,和Adsense这种模式对税收提出的挑战有很大的关系。如果不能建立适应本地化的税收渠道,Adsense顶多只能在美国玩玩,在其他国家很难长远发展,这就给本土公司留下了机会。

Adsense的问题是由它的本身的模式决定的,它加速了网络虚拟世界信息运转的效率,创造了新的价值,但由于虚拟世界的边界和现实世界大相径庭,对于虚拟世界经济活动产生价值的认定和管理,不能简单套用现实世界的法律和经验,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,下次找到好的切入点再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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